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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表演专任教师 (第一层次)

面议 近期更新
武汉音乐学院
艺术教育与培训 湖北 · 武汉 官网未注明 博士 20:36 更新

职位描述与任职要求

到岗时间:不限

职位描述:


1.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。
2.从事岗位相关表演与研究,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,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著作等。
3.负责或参与本学科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有关工作,提升本学科专业团队竞争力。

岗位类别:专业技术岗位

岗位等级:技术四级(正高)

招聘计划数:2

报名截止:2026-12-31 23:59:59

联系方式:027-880****6




职位要求:


学历要求:博士研究生

学位要求:博士

年龄要求:50周岁及以下

岗位所需专业:
13艺术学(音乐表演:指挥、西洋管弦、中国器乐、钢琴演奏、声乐歌剧、民族声乐、流行音乐、艺术指导专业方向)

其他条件:
1.符合公告中 第一层次人才 及 引进条件 要求;
2.有从事与招聘岗位相关的教学或表演工作经历。

1.第一层次人才

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,在艺术表演、艺术创作、理论研究等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,具备本学科前沿领域领先水平,能够带领团队开展协同攻关,担任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院所博士生导师的优先考虑。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。

(二)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2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。

3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
4.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。

5.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
(三)以下人员不能应聘

1.现役军人。

2.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。

3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、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。

4.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。

5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。

6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,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。

7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,尚未解除惩戒的。

8.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(聘)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(聘)纪律行为,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。

9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
10.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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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或机构介绍

武汉音乐学院是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的高等音乐院校,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3年组建的中南音乐专科学校,1985年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。学校开展音乐、舞蹈等领域的人才培养、艺术创作、表演与研究,设有作曲系、音乐学系、中国器乐系、钢琴系、管弦系、声乐系、舞蹈学院、音乐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,具有本科、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等教育层次。音乐表演、音乐学、录音艺术、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、舞蹈表演等为其特色专业方向。学校拥有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、东方交响乐团、东方中乐团等科研与艺术实践平台。

资料来源:企业官方网站(rczp.whcm.edu.cn),核验日期:2026-10-3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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